使用條款
第1條(適用範圍)
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就株式會社 Tashinam(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網站(以下稱「本網站」)之使用相關事項所訂定之條件。凡使用本網站之所有人士(以下稱「使用者」),均視為已同意本條款。此外,本公司於本網站不時公告之與本服務(定義見第5條)相關之規則及各項規定,亦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第2條(使用註冊)
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時,應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辦理使用註冊。
本公司於判斷註冊申請人有下列事由之一時,得不核准其使用註冊之申請:
申請事項有虛偽不實者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為曾違反本條款之人,或與該等人有關係之人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同意者
本公司認定其為反社會勢力等(意指暴力團、暴力團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及其他與此相當之人士。下同),或透過資金援助或其他方式協助、參與反社會勢力等之維持、營運或經營,或與反社會勢力等有任何形式之交流或關聯者
曾受第8條所定措施者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辦理使用註冊者
第3條(登記事項之變更)
使用者於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依本公司所定方法,不遲延地通知本公司該變更事項。
第4條(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之管理)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本網站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使用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使用者帳號及密碼讓與或出借予第三人。
因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管理不當、使用上之過失,或遭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所生之損害,概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5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使用者就本公司於本網站上銷售之產品及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對價,應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並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告之產品費用及服務使用費,以本公司指定之付款方式支付予本公司。
使用者如遲延付款,應按年利率14.6%之比率,支付遲延損害金予本公司。
第6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時,不得為下列行為: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侵害本公司、本網站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侵害本公司、本網站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財產、隱私或名譽之行為
妨害本網站營運之行為
嘗試進行不當存取之行為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7條(本網站提供之停止等)
本公司於判斷有下列任一事由時,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即停止或中止本網站全部或一部之提供。惟因本網站提供之停止等致使使用者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本網站相關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或更新時
因地震、雷擊、風水災、火災、停電、天災地變、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爭議、法令之修改廢止等不可抗力事由,致本網站營運發生困難時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本網站之提供有困難時
第8條(使用限制及註冊抹除)
本公司於使用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得不事先通知,即限制使用者就本網站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或抹除其使用者註冊:
違反本條款任一條款時
查明登記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時
已停止支付或陷於支付不能,或經聲請破產程序開始、民事更生程序開始、公司重整程序開始、特別清算開始或與此相類之程序開始時
對本公司所為之詢問或其他要求回覆之聯繫,逾30日未為回應時
符合第2條第2項各款情形時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本網站之使用不適當時
使用者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就其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當然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債務。
因使用限制及註冊抹除致使使用者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9條(退出)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程序完成後,退出本服務,並抹除自己之使用者註冊。
退出時,如對本公司負有債務者,使用者就其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當然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債務。
退出後使用者資訊之處理,依第12條之規定辦理。
第10條(免責事項)
本公司就使用者因本網站所生之一切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任何責任。
本公司就因本網站而於使用者間或使用者與第三人間所生之紛爭,不負任何責任。
-
於使用本公司商品時,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① 使用洗碗機
② 用於冷凍食品、骨頭、甲殼類等堅硬食材
③ 顧客自行改造、拆解
第11條(保密義務)
使用者就本公司因本服務相關事宜,要求使用者保密而揭露之非公開資訊,除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應予保密處理。
第12條(使用者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使用者資訊之處理,依本公司另訂之隱私權政策辦理,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該隱私權政策處理其使用者資訊。
本公司得將使用者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資料等,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統計資訊形式,依本公司之裁量加以利用及公開,使用者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13條(服務內容之變更等)
本公司得不經通知使用者,變更本網站之內容或中止其提供。
第14條(服務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於認為有必要時,得不經通知使用者,隨時變更本條款。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或以其他方法,告知變更後本條款之施行時期及內容。惟依法令須取得使用者同意之變更內容時,本公司應依其所定方法取得使用者之同意。
第15條(通知或聯繫)
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通知或聯繫,應依本公司所定之方法為之。
本公司對登記事項所載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為聯繫或通知時,視為使用者已受領該聯繫或通知。
第16條(禁止權利義務之讓與)
使用者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於使用契約上之地位,或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讓與第三人,或提供作為擔保。
本公司於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與他公司時,得隨同該事業讓與,將使用契約上之地位、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及義務,以及使用者之登記事項及其他顧客資訊,讓與該事業之受讓人,使用者就此等讓與,於本項中預先表示同意。又,本項所定事業讓與,不僅限於通常之事業讓與,亦包括公司分割及其他事業移轉之一切情形。
第17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因本網站所生之紛爭,以本公司本店所在地為管轄之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18條(商品之特性)
本公司商品因製造過程包含鋼材及手工作業,具有下列特性:
即使為不鏽鋼製品,仍可能因條件而產生生鏽之情形
刀具製品可能因使用方式而產生缺刃之情形
木製品可能因濕度、溫度而產生變形之情形
以上皆屬產品規格,並非初期瑕疵。又,因此等情事所致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9條(7天解除權)
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於收受商品之次日起7日內,得不經說明理由亦不負擔任何費用,以退回商品或書面(含Email)通知方式解除契約。退貨運費由本公司負擔。詳細請參閱〈退貨與退款政策〉(/zh-tw/policies/refund-policy)。